责任编辑:guoxinzhanlan 发布时间:2026-10-26 访问量:1001
浙江省“十五五”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规划
为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以人工智能为核心变量,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关键路径,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推进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智化协同发展,促进数字贸易和数智消费提能升级,强化现代化数字基础设施的战略支撑作用,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二)定位目标
到2030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60%,加速向万物智联、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新形态迈进。建成先进普惠、智能绿色、融合共生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全球影响力更加凸显,建成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
到2035年,全面迈入智能经济发展新阶段,建成促进智能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世界一流的智能基础设施,实现实体经济与智能经济深度融合,产业模式、组织形态全面变革,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智能化红利普惠共享,成为全球智能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开源生态重要策源地。
“十五五”时期浙江省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类型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2030年 | 类型 |
1 | 综合质效 | 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55 | 60 | 预期性 |
2 | 科技创新 | 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增加值比重 | % | 8.9 | 9.5 | 预期性 |
3 | 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 | 万件 | 20.1 | 25.6 | 预期性 | |
4 | 产业发展 |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13 | 14 | 预期性 |
5 | 规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 | 亿元 | 7132 | 12000 | 预期性 | |
6 | 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 | 万亿元 | 1.7 | 2 | 预期性 | |
7 | 数智赋能 | 规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数字化集成应用普及率 | % | 65 | 100 | 预期性 |
8 | 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 | 亿元 | 8452 | 12000 | 预期性 | |
9 | 基础设施 | 智能算力规模 | EFLOPS | 150 | 450 | 预期性 |
10 | 万兆网络通达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的统计分类目录进行核算。
二、锚定核心变量,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全域赋能
(一)加强人工智能创新供给
1.增强人工智能基础能力。加强人工智能重点路径技术探索和模型基础架构创新,提升复杂任务处理能力。推动大语言模型迭代升级,培育行业垂直模型,强化模型多模态能力,加快世界模型研发。突破自主计算芯片、新型存储器件、操作系统、关键算法等技术瓶颈,促进“芯模联动”发展。
2.培育人工智能新产品新业态。引导企业搭建智能体开发平台,加速智能体工程化、场景化应用。做强人工智能计算机(AI PC)、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消费终端,做大智能视觉、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终端,布局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等未来终端,布局存储产业基地、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基地。推动软件产业智能化转型,加快开发范式变革,开发“人工智能+软件”新产品,发展模型即服务(MaaS)、智能体即服务(AaaS)等模式。发展智能原生技术、产品和服务体系,培育智能原生未来产业。
3.提升人工智能赋能水平。面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测试验证平台等,高水平建设智能专科医生、具身智能、石化化工、文化旅游、时空地理信息、地球科学等方向的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争取更多基地落地,搭建开放共享的测试验证环境,提供算力、高质量数据集及全流程工具链等服务,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转化。
(二)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1.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科学技术。聚焦基础科学领域,开发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的自动化科研平台,建设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枢纽,推动人工智能在假设生成、模型构建、模拟仿真等环节应用,支持基础学科与人工智能跨学科融合发展。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在技术研发、工程实现、产品落地等环节应用,推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
2.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全流程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系统的深度融合,发展工业智能体、工业具身智能,推动重点行业、集群、企业等数智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在农业育种、种养殖、农机装备、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应用。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在服务业各领域广泛应用,发展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
3.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民生福祉。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托育、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融合应用,开发适应特殊人群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健全全社会人工智能普及教育体系,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激发创新创业和再就业活力。推动人工智能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打造精准识别需求、主动规划服务、全程智能办理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培育开源开放创新生态
1.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实施场景培育和规模化应用行动,深入挖掘场景资源,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率先发布场景建设需求清单,重点推进早期场景、综合性特色场景开放。聚焦重点行业,梳理应用场景建设指引,鼓励地方建设场景创新中心、供需对接平台等,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
2.加强人工智能开源体系建设。高水平建设开源社区,培育一批开源项目,促进模型、工具、数据集等汇聚开放,构建面向全球开放的开源技术体系和社区生态。实施开源应用扶持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探索普惠高效的开源应用新模式。健全开源贡献激励机制,加强与职称评聘、人才评定等衔接,强化开源人才培育。举办开源大赛、开发者大会、“浙里源生态”开源深度行等活动,繁荣开源文化。
三、强化双轮驱动,激活数字科技创新和数据要素动能
(一)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加快突破核心技术
1.加强数字技术攻关。聚焦云计算与大数据、智能计算与系统、微电子与光电子、量子科技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计划、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和省地协同科技计划,深入实施人工智能、数据、人形机器人等重大科技专项,积极承接国家相关重大科技任务,参与深时数字地球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每年实施150个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力争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2.推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迭代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创建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基地,协同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优势科研力量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一流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3.推动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深化“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机制改革,建立“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有序布局数字经济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推广“先用后转”“先投后股”“先研后付”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强数字经济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到2030年,打造数字经济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10个。
4.推进数字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聚焦数字产业关键环节,制定并动态更新引才目录,引育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高水平数字人才。推进“双一流196工程”建设,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加快浙江省人工智能学院建设,创新数字人才培养模式。高质量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产业学院,强化复合型数字人才培育,新培养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名以上。
(二)以数据要素为核心资源,加快释放价值潜力
1.加快数据基础制度创新。推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加快数据产权制度落地,促进数据产权、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制度衔接贯通。探索建立数据采集生成、融合利用、创新使用过程中的产权配置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价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授权使用机制和个人数据受托行权机制,推进数据价值评估与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2.强化高质量数据供给。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进基于场景的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深化产业数据价值化,推动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贯标和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加强产品主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广。推进“模数共振”行动,强化数据标准化标注和场景化归集,打造一批多领域、多模态、多语种、多维空间的高质量数据集。加快杭州国家语料库建设,推动高质量数据集汇聚和流通利用。
3.繁荣数据产业生态。实施浙江数商群体培育工程,培育数据技术、数据产品开发、数据平台运营、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专业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高端数据标注基地,争创国家数据标注基地。推动杭州、宁波、温州、桐乡等地打造高水平数据产业集聚区,做优杭州“中国数谷”、宁波“数创港”、中国(温州)数安港等平台。到2030年,培育优质浙江数商300家。
四、突出实数融合,深化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智化协同发展
(一)推进数字产业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1.做强“310X”数字产业体系。巩固智能物联、人工智能、高端软件等产业优势,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大规模产业化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主导能力。做强视觉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料、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数据产业、智能计算、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等高成长性、强渗透性的千亿级数字产业链。加快布局一批具有显著战略引领性的数字产业新赛道。
| 专栏 “310X”数字产业体系 |
1.打造三大万亿级数字产业集群 智能物联。聚焦智能感知、智能网络、智能计算、智能控制等领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物联产业集群。到2030年,智能物联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万亿元。 人工智能。推进数据、算力和模型一体化发展,发展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服务器、智算云服务等,做大做强人工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到2030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达1.2万亿元。 高端软件。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推进软件向智能原生、软硬协同方向发展,构建“大模型+软件工程”新范式。到2030年,高端软件产业营业收入达1.9万亿元。 2.做强十大千亿级数字产业链 视觉智能。突破新型感知、3D视觉重建、专用芯片等关键技术和器件,提升视觉智能终端在场景理解、因果推理、自主学习等方面的能力。 网络通信。攻关高端光芯片、高速光通信模块等关键技术和器件,迭代升级射频器件及材料、5G/6G用高频声滤波器、无线通信网络设备、空芯光纤等技术和产品。 集成电路。聚焦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材料与设备等领域,发展高端通用芯片、专用芯片等,打造模拟芯片与功率器件产业基地。 新型显示。突破高精度交互与轻量化硬件、虚拟场景生成、柔性芯片等技术,发展小型/微型发光二极管(Mini/Micro LED)、柔性显示等终端。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料。推动车规级高精度传感器、高频频率器件、功率器件等核心器件向高端化、精品化升级,探索发展纳米电子器件,突破信息功能陶瓷材料。 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推动N型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和异质结(HJT)、钙钛矿及叠层等新一代高效晶硅电池研发应用,发展新型锂电池和固态电池等,推动光储一体发展。 数据产业。聚焦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环节,突破数据自动标注、数据合成等技术,打造高质量数据集,研发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 智能计算。加快超大规模异构智算集群技术突破和工程落地,发展高密度人工智能服务器,突破大规模异构算力调度、液冷材料及系统等技术。 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做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生态,研发模拟仿真、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编程、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等工业软件。 数字内容。突破多模态生成等关键技术,建设开放的内容生成平台、虚拟人引擎等,推动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的高效智能生成和展示传播。 3.跨界融合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智能驾驶。突破高精度多源感知融合、车路云协同决策、自动驾驶数据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推动智能驾驶从单车智能向网联智能演进。 具身智能。加快“大脑”“小脑”攻关,提升精密减速器、新型传感器、高性能控制器、智能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部件供给能力。 低空经济。重点发展大中型工业级无人机、低轨宽带通信、飞行汽车等,推动空天地一体网络、联程运输和智慧物流网络建设。 元宇宙。突破元宇宙操作系统、建模软件、绘制引擎、物理仿真引擎、沉浸式视音频编解码引擎等技术,发展扩展现实(XR)头显、人工智能眼镜、裸眼3D等超高沉浸显示终端。 脑机接口。突破电生理融合传感、高生物相容性神经电极、高精度神经解码算法等关键技术,拓展在神经康复等领域的应用。 类脑智能。突破类脑芯片、类脑网络学习框架等技术,拓展在人工智能终端、智能计算集群等场景的应用。 量子科技。突破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量子通信等领域关键技术,发展量子高精密传感器,推动量子计算机工程化。 下一代移动通信。聚焦太赫兹通信、智能超表面等6G核心方向,突破高频段器件等关键技术,开展6G原型系统验证与场景试验。 |
2.推动数字产业集群提能升级。构建“省级—国家级—世界级”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推动智能物联向世界级产业集群迈进,推动打造杭甬双城人工智能等国家级产业集群。聚焦强链补链,深化数字经济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程化攻关。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战略资源多元化供应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坚持重大项目引进和优势产业内生裂变“双向发力”,扩大数字经济有效投资。
3.培育数字经济优质企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雄鹰企业、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培育,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数字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全球竞争力。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健全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每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鼓励智能原生企业、中小微企业、一人公司等创新创业。推动国有企业、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孵化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到2030年,累计培育规上数字经济企业超1.5万家。
4.优化数字产业空间布局。发挥杭甬双城引领作用,推动环杭州湾城市群数字产业高能级集聚发展,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集聚高能级平台、企业和人才等资源,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发挥浙东、浙南沿海、浙中地区实体经济优势,打造实数融合发展带,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数智化转型,培育产业新动能。发挥浙西地区生态资源优势,打造数绿融合发展带,培育数字服务、数字创意、数字文旅等生态型数字经济。打造“中国视谷”“中国数谷”等产业地标,深化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未来产业先导区等优化布局。
(二)深化产业数智化,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1.深化制造业数智化转型。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产业集群数智化转型,落实石化化工等14个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贯通国家智能工厂培育体系,优化未来工厂梯度培育机制,打造多层次数智化转型标杆。健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数字化服务商分级分类培育,推进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加快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梯次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30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2.0全覆盖,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75%、90%。
2.加快现代服务业数智化转型。深化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推进数智技术在商贸、金融、物流、医疗、教育、科技服务、文化等领域应用,培育新型电商、人工智能设计、智慧物流、数字广告、数字员工等新业态模式,加快推动服务业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发展。
3.推进农业农村数智化转型。推进全国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双引领区”建设,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实施智慧农业“百千”工程,加快人工智能驱动育种体系创新,推动种植、养殖等智能应用。推进渔业“设计育种—智能养殖—精准加工—全程溯源”的数字化闭环。加快生态林业智能养护,推进智能技术在种苗培育、营造林、湿地恢复等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数商兴农”,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越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到2030年,建成数字农业工厂1000家、未来农场100家,农业生产信息化率保持全国领先。
4.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协同发展。推动一二三产数智融合发展,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数智化融合,发展设计制造检测推广一体化、网络化协同制造、智能设备工程服务等新模式。依托“互联网+”,推动农业种养殖、加工、销售和餐饮、休闲旅游等融合发展。推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关键领域绿色化转型,加快数智技术赋能电力、建筑、石化、交通等行业绿色化转型。
(三)做优平台经济,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
1.强化平台型企业引领作用。推动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传统企业重塑组织结构,实施平台型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平台企业。发挥平台企业创新引领作用,牵头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鼓励平台企业开放算力、算法、数据等资源,构建平台生态。
2.深化“平台+产业”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消费互联网平台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加快“平台+产业”综合服务站覆盖。培育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链高效协同。推行“平台+微粒组织”“开源社区+开发者”“虚拟”产业集群等新模式,推动产业组织形态变革。到2030年,打造10个以上百亿级“平台+产业”双向赋能的产业集群、1000家“超级工厂”。
3.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培育“绿色直播间”,打造绿色直播基地。实施算法备案制度、分级分类管理、算法安全评估等监管措施。构建平台算法问责机制,落实算法推荐服务商主体责任,探索平台算法负面清单管理。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集成服务计划,强化线上商品质量管控。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构建网售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加强中小微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
五、聚焦内外循环,促进数智消费和数字贸易提能升级
(一)推动数智消费业态创新,增强扩内需动能
1.丰富数智消费新供给。扩大数智产品消费,支持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终端产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赋能精品艺术、文创设计、短视频等创作,推动文学、动漫、游戏、演艺、影视、体育等知识产权(IP)相互转化,支持非遗、中华老字号等历史经典产品打造数字国潮品牌。
2.打造数智体验新场景。推进城市数字更新,加强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街区、商圈等消费场所智能化升级。依托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景区等,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体验空间,培育商旅文体健融合新消费场景,拓展体验消费、个性消费、认知和情感消费等新业态。结合杭州、宁波、温州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及多地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因地制宜布局一批数智消费体验中心。
3.优化数智消费新支撑。推动消费互联网平台提质升级,培育智能出行、上门服务、即时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养老等领域新型平台。完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推广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应用。提升数字支付便利度,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预付式消费、伞列钱包结算等创新产品。优化入境旅游多语种服务和支付服务,提升国际游客消费体验。
(二)加快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拓展开放合作空间
1.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海外仓全球布局,迭代升级海外智慧物流平台,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强化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引领作用,推动杭州建设全球数贸港核心区,增强宁波跨境物流枢纽功能,推进义乌全球数贸中心第六代市场建设。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国际治理,健全数字贸易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推动数字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参与全球化布局,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全球供给能力,促进文化“新三样”高水平出海,培育出海新增长点。鼓励企业组团出海,通过建设海外运营中心、产业园、数据节点等方式,强化跨境服务能力。提升企业出海服务能力,推动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平台建设,加强浙江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浙企出海综合服务港线上线下联动。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体系,加强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涉外知识产权服务。
3.深化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加强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推进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中非数字技术合作中心建设。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推动展会、贸易、产业协同发展。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电信等领域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
4.强化数字经济区域合作。深化“数字长三角”建设,开展数字科技联合攻关、产业跨域协作、区域性标准制定等,共建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共建共享大科学装置、海外仓等。深化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双向合作,强化产业链协作、项目投资和人才交流。加强与吉林、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协作,创新利益共享机制,有序推动数字产业梯度转移。
六、面向万物智联,建设现代化数字基础设施
(一)做强普惠可信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1.建设多元可控的算力基础设施。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加快万卡及以上智算集群工程落地,按需建设边缘算力节点,提升国产算力芯片使用率,完善智算、通算、超算等新型算力供给体系,配套高可靠、高性能的存力设施。深化算网一体建设,加快算力集群间、算力集群与长三角国家算力枢纽节点间400G/800G高速直连网络建设。迭代省级算力监测调度平台,鼓励发展“以云调算”,推动算力资源跨区调度。探索数电联营,鼓励有条件的算力中心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和绿色电力交易。推进太空计算设施建设,探索布局量子计算、生物计算等未来算力设施。到2030年,国产化算力占比超60%,可调度算力占比超60%。
2.建设开放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融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数据基础设施区域功能节点建设。梯次推进城市、行业、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探索建设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因地制宜建设数场、隐私保护计算平台、数联网、区块链网络等技术设施。做优数据交易场所,有序推进多层次数据交易载体建设,促进交易载体间互联互通,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二)构建高速智联的网络基础设施
1.迭代升级新一代通信网络。推动乡镇以上区域5G-A网络规模覆盖,前瞻开展6G组网试验和试点部署。建设万兆光网,推动设区市城区、重点县城按需建设具备万兆网络服务能力的高速无源光网络(50G-PON)端口。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扩展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景。加强高低搭配、泛在智联的移动物联网建设。推进“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技术深度应用。持续优化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提升“陆海空天”监测能力,完善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体系。到2030年,累计建成5G-A基站9万个、50G-PON端口15万个。
2.前瞻布局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参与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建设应用,布设卫星关口站和星地互联中心。支持开展终端设备直联卫星服务、基于低轨卫星互联网的高速数据服务等。优化北斗站网布局,推进地基增强站改造,实现数据互通和业务协作,推广应用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加强卫星通信、北斗定位、地面通信的融合发展。构建二三维一体时空信息数据库、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实景三维向县城、中心镇和重点村延伸覆盖。
(三)部署泛在智能的融合基础设施
1.推动工业数字底座智能升级。深化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安全功能体系建设,强化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结合工业智能应用的通信需求,加快部署5G专网、工业光网、工业以太网、时间敏感网络等。优化工业算力设施建设,加快“云网算控”一体演进,在端侧设备部署轻量化算力,提升数据本地实时处理能力。
2.稳步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智能改造。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数智化改造,深化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搭建城市数字孪生模型,建设以城市大脑为基础的城市智能中枢,加快智能体创新应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基础设施数智化改造,布局车联网路侧设施、云控基础平台、智慧港航设施、“天空地水工”一体化水利监测感知系统等新型设施。
3.加速建设低空数字基础设施。以应用场景需求为牵引,结合省内低空航线布局,融合应用多种技术建设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低空配套设施,按需推进低空航线、低空应用热点区域等范围内低空智联网络建设。统筹建设省市两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强化多元数据、新型设备接入能力,实现与国家平台、省级公共安全和应急指挥平台等数据互联互通。
4.一体布局海域数字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空天地海潜”一体化海上通信系统,推动远海网络延伸覆盖。深化管辖海域四维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陆海一体算力建设。到2030年,内海、领海等海域基本实现5G覆盖。
(四)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1.加强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强数字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交通、能源等专业规划衔接。有序推动各类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集约化建设。强化数字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协同布局,提升设施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在行业领域的规模应用。加强符合省重点布局的算力基础设施能源保障,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为数字基础设施提供空间资源,加大免费开放力度。
2.深化区域协同布局。推动算力核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协同布局算力集群,鼓励省内有条件地区率先建设应用数据基础设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推进长三角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推进低空智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跨区域共建共享。深度融入“东数西算”布局,参与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
3.促进城乡普惠发展。以“千万工程”为牵引,围绕“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提升县域网络综合业务承载能力和覆盖范围,提高乡村治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场景网络覆盖质量。持续开展“信号升格”“宽带海疆”“宽带林草”等专项行动,推进山区海岛、沿海海域、林区等地区网络设施补盲提升。深化农村通信管线序化整治。
七、聚力改革创新,完善数字经济发展制度体系
(一)完善数字经济规则标准
推进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领域地方立法。强化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数字人等新兴领域标准规则研究。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技术、资格、资质等接轨互认,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围绕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数字主权等,加强关键问题研究和规则探索。
(二)深化新技术新业态治理
健全透明可预期的数字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完善试错容错管理制度,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具身智能、数字人、元宇宙、脑机接口、新型电商等新业态,推广“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模式。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域市场准入,合理采取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引导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合规管理制度。
(三)健全关键要素支撑机制
深化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改革、数字技能人才“一试双证”试点,完善数字职业技能标准体系,深化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领域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依托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实施外籍人才入境与居留便利化改革,打造更优数字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培育耐心资本,促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发展“股贷债保”联动服务模式,提升数字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四)打造一流数字营商环境
高质量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融合。持续拓宽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健全涉企问题督办协调闭环机制。加强面向数字经济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推广“科学家+企业家”培养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深化集中整治数字经济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长效治理。
八、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省市县联动,完善重大问题分级分类协调机制。围绕重大改革事项开展试点试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举措,鼓励数字经济大市大县“挑大梁”,支持其他地区差异化特色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强化产业、科技、金融、人才、土地等政策集成,合力支持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领域发展,加强重大项目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用好人工智能专项政策,支持模型攻关、数据算力供给、场景应用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国家政策支持。
(三)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体系,依托省数字经济整体智治及算力监测等平台,完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动态跟踪关键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进度。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安全保障
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联合防御机制,提升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深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机制。健全人工智能安全及伦理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